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07 00:00:00 点击量:12741
2021年4月6日,上午方洋集团安环部对监管组下一步的工作推进及要求召开了一次专题会议。下午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方洋集团安全监管项目组依据MK手机版app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江苏方洋集团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分别对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徐圩新区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徐圩新区第二水厂三期及深度处理项目(一阶段)施工一标、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的东香湖垂钓服务中心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隐患复查及检查。
2021年4月6日上午的会议,集团安环部负责人要求监管组做到如下几点:
一、实训基地战勤保障楼由于超危大高支模方案不符合要求,要求此部分暂时停工,待方案完善后再施工。
二、监管组每天将计划检查的项目名称及检查人员报安环部负责人。
三、对于现场检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主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考勤表确定每月是否达到在岗天数;是否为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是否履行了请假手续等条件确认是否为在岗或不在岗。
四、每周监管组需要到安环部汇报一周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五、现场检查后要做到及时复查;平时也要做到专项检查:高处作业、临边不到位、有较大风险的作业。
六、需要在日报中体现整改不到位内容或向安环部汇报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下午本次专项检查签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现场提出整改意见28条。具体检查情况描述如下:
一、三方安全责任主体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
二、项目现场履职管理情况
1.徐圩新区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
本工程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请假外,其余主要负责人均在岗履职,复查中发现以下方面存在隐患:
(1)安全管理方面:
在深基坑的周边防护还未完全到位,现采用的彩条警示,但无警示标志牌;深基坑边已设防护栏杆有断开及歪斜现象;基坑内有积水及有电缆线泡在水中;吊装作业区无警戒标志;汽车起重机在坑边作业;基坑边自制钢筋爬梯无防护;场内道路还存在扬尘现象。
(2)施工用电方面:
仍然存在电线乱拖乱拉现象;电箱内无PE线或不接PE线;存在较多的民用插座及二芯电缆;一闸多机;个别的接地还采用螺纹钢;电焊机二次线接线处无防护罩,铜线裸露。
现场电工及焊工证件不合要求。
建议:
本次复查还是存在整改不彻底现象(如上面标红色部分),比如临时用电、扬尘、基坑。
(1)严格按方案及六个百分百要求进行施工;加强工人的安全交底教育。
(2)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同时要按《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第四条的相关证件要求来执行。
2.徐圩新区第二水厂三期及深度处理项目(一阶段)施工一标
本工程三方主要负责人除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外均在场履职。检查中发现以下方面存在隐患:
(1)安全管理方面:
在危大或超危大工程管理上不到位,如在污泥脱水车间的模板支撑架中,未按方案中的支撑来设置立杆,方案中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而现场暂未设置;在配套水池模板支撑架中,顶托丝杆超过规范规定的200mm,顶部自由端大于1.5m(规范要求不大于500mm);顶托与立杆不在一条直线上;工人的上下作业通道还未搭设;汽车吊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域及无监护人员在场。道路还存在扬尘现象。
(2)施工用电方面:
电线存在乱拖乱拉现象;一闸多机;有部分接地已脱落;将电线在地面明设及在钢管架中穿电缆等。
建议:
(1)对于危大或超危大工程,各相关方应严格按方案及规范规定进行实施,确保高支模的安全。
(2)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
3. 东香湖垂钓中心
本工程三方主要负责人均在场履职。检查中发现以下方面存在隐患:
(1) 安全管理方面:
钢结构吊装专项方案未按(苏建质安【2019】378号)要求编制、审批,无监理审批意见,但现场已经开始吊装作业。在作业中无警示标志和警戒;现场有17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还有裸土未覆盖;施工现场五牌一图不完善。
(2) 施工用电方面:
多处配电箱均存在一闸多机且局部采用护套线;现场抽查电工、焊工均无证作业;
建议:
(1)对于危大工程,各相关方应严格按先有审批通过的方案后施工。
(2)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
三、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情况
四、在建项目较大安全风险隐患提示
1.徐圩新区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
深基坑、临时用电。
2.徐圩新区第二水厂三期及深度处理项目(一阶段)施工一标:
高支模、临边防护。
3.东香湖垂钓服务中心
临时用电
五、在建项目安全监管检查情况描述
1.徐圩新区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
2.徐圩新区第二水厂三期及深度处理项目(一阶段)施工一标
4.东香湖垂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