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19 10:44:27 点击量:4424
徐圩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您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2022年1月28日起正式实施,徐圩新区限制区域和地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请配合遵守以下规定:
一、开工、开业、庆典等各类活动,禁止在禁放区域内携带、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违法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对违反《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三、徐圩新区禁止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徐新路、海滨大道、古泊善后河、烧香河的合围区域;2.西防波堤、海滨大道、东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徐圩新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